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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研究生请销假及报备工作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研究生教务部
时间: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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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考勤管理,树立良好学风学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中心在读的所有研究生请销假及报备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二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如确需请假,要有充分理由,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有效。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三条 请假种类

(一)病假。学生因病必须在上课期间治疗或休养的,可请病假。

(二)事假。学生因私事必须在上课期间处理的,可请事假。

(三)公假。未结课学生在上课期间因公参加学校委派的校外活动的,或已结课学生因参加校外实习、撰写论文等原因离京的,可请公假。

第四条 每学期病假、事假分别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超过1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培养期限相应延长。除已结课学生外,每学期公假不得超过一周。

第五条 在学期期间(含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以下简称节假日),所有涉及离京的事项均须事先报告。节假日离京报班主任备案;非节假日离京须事先请假,按程序逐级报批后方可出行。

第六条 涉及出国(境)的事项,包括参加因公派出活动(含学术讨论、访学交流等),或因私旅游、探亲等,均须事先请假,逐级报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行。因私出国(境)只限在寒暑假及节假日。

第七条 请假(备案)申请

(一)请假事项需事先填写《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研究生请假单》(以下简称《请假单》)。因病重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时,可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并及时补办手续。

(二)备案事项需事先填写《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研究生离京备案单》(以下简称《备案单》)。

(三)请病假连续两天(含)以上及单月病假累计超过两天,需出示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及假条。

(四)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均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注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需事先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并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

(五)因公参加学校委派的校外活动,需提交公事派遣部门公事证明(加盖公章的函件证明或相关会议活动的正式通知等)。

第八条 审批(备案)程序

(一)备案

节假日离京,无需审批,在离京前填写《备案单》报班主任备案。

(二)课程学习阶段请假

非节假日请假但不离京的,事先填写《请假单》,一周以下由班主任审批,报送研究生教务部备案;一周至一月以内,由导师、班主任签署意见,经研究生教务部批准后,报送研究生学工部、中心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备案。

非节假日请假离京的,由导师、班主任签署意见,经研究生教务部、研究生学工部批准后,报中心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审批。

(三)已结课阶段请假

非节假日请假离京的,事先填写《请假单》,由导师、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学工部、研究生教务部备案。

(四)出国(境)请假

因公出国(境)或寒暑假及节假日因私出国(境),事先填写《请假单》,由导师、班主任签署意见,经研究生教务部、研究生学工部批准后,报中心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主任审批。

第九条 销假手续

(一)请假期满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

(二)如需续假,必须由本人在请假期满前按原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因生病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续请病假者,返校销假时需提交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第十条 对违规情况的处理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旷课

1.不经请假无故缺课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课的;

2.不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参加的;

3.请假期满,不申请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4.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

(二)一学年内,旷课累计超过任意一门课程总课时数的10%以上(以考勤表统计为准),取消所有奖学金评选资格。连续旷课2周以上应作退学处理。

(三)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离京,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者,第一次发现给予口头批评,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之后再发现将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工部、研究生教务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研究生请假单

2.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研究生离京备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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