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教 育 考 试 院
关于做好接待考生成绩查询工作的通知
市研招办〔2013〕3号
各硕士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工作进程表的通知》(教学司〔2012〕16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接待考生成绩查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询时间
考生如果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向招生单位提出查询申请。各招生单位接待考生成绩查询的时间为:2013年3月6日至7日
二、统考科目考生成绩查询
统考科目考生答卷不再返还招生单位,考生大题得分数据库将随后通过文件传输系统下发(考试院组织评阅的17个科目数据库2月22日下发,全国统一组织评阅的6个科目数据库2月26日左右下发),考生可查询的内容限下发的数据库内容。
三、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考生成绩查询
如发现有考生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要予以纠正,并按成绩更正要求,由招生单位填写《硕士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成绩更改登记表》(京考研招〔2012〕9号文件附件4),携带试卷原件,到考试院进行更正。经考试院研招办核准后,招生单位要及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